在超市买了一袋子零食,其中一种一共两包,吃了一包,吃完后才看到快过期一个月了,去超市找收银员,一开始不承认食品是他们的,拿了小票给他们看,才承认的,结果找了负责人出来,爱理不理的,没正脸瞧我一眼的说,退回她一块钱,我不是想钱的,至少也要给我一个说法吧,虽然食品不贵,一块钱一包,但是他们的态度我接受不了,打12315投诉电话,一下午没反应,又打了食品监督局投诉电话,心里一直打抱不平,晚上又打了12345的电话,说已经在调查了,我知道投诉没用的,可是心里不舒服,当时去超市,那个负责人的那种态度历历在目,给她一块钱,好像我是想钱的一样,我一定要投诉到他们给我道歉为止,因为我吃了一包,,我不知道12315是因为我的钱太少了,不搭理,还是因为收了超市的好处不管,如果有关部门一直不管,我会找各种渠道投诉,大家给我一点意见吧!
直接拿小票去超市闹呀,直接让找能处理这个事主管来,他要给一块不要,直接说先不说钱的问题,就你们这态度就得就让人不能接受,必须道歉!其次销售过期或明显腐烂的食品,法律规定十倍赔偿!不要怕闹大!就影响他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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