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了好几个宝妈提出的产假疑问,决定开贴给大家解下疑惑。国家规定只有98天,难产加15天。北京的地方政策是晚育奖励30天(男方,女方休都可以,不过总共30天),然后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放弃三年独生子女费(正常领到18岁,放弃三年的话领到15岁),并且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再休三个月!一般我了解的是在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企都能执行这最后三个月,其他企业估计够呛,一般按国家规定执行。因为这个不是强制性的,政策上也写的很清楚,要单位自行决定。我在单位管人事和计划生育的。
楼主,我是事业单位,楼主说的放弃三年独生子女费多休仨月,这个假是必须单位同意才可以放是吗,不能说国家有规定我就自己可以休假是吗?那这三个月工资算产假还是病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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