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摘自社保局网站上的通告,全文如下 通告: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全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0日前存入足额资金,确保代扣成功;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缴费业务;通过柜面刷卡缴费、自助缴费一体机缴费及银行柜面代收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7日前完成缴费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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