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酒行业塑化剂事件“集体发酵”,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殊不知,普通输液器也含有塑化剂。那么,我国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呢?患者和家属知道此事吗?生产企业和医务人员是否履行了警示义务?这是我们今天需要关注的话题。
普通输液器里有塑化剂(DEHP)早在2012年,记者就此问题,调查了郑州市区内的多家医院,结果发现,超过90%的患者及家属一无所知。
曾有记者电话采访过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奚廷斐。他说,塑化剂DEHP不仅会与药物发生反应,而且还可能造成儿童生殖和发育障碍。动物实验表明,塑化剂可以诱发动物罹患肝癌。
在河南省妇幼保健院儿科病房楼二楼,记者见到了来自信阳市的郭俊涛(化名),他两岁多的儿子刚输完液,一旁的护士手里拿着刚用过的输液器。当记者询问塑化剂问题时,郭俊涛一脸茫然,他说,来医院只是给孩子看病,从来不知道输液器也含塑化剂。
就输液器含塑化剂问题,记者当时又分别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和郑州市儿童医院,调查了20多位儿科、妇产科、肿瘤科等病区的患者及家属,除了一位患者家属回答“听说过”之外,其余的患者及家属均表示不知情。
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输液大厅,带着儿子来输液的金红(化名)说,她听说过此事,一位在医院工作的朋友告诉她“塑化剂对孩子的健康有危害”,但具体是什么危害就记不清了。金红认为,既然一直这样用,那就说明质量安全应该有保证,因此,她也没把此事放在心上。
既然含塑化剂的输液器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我国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方网站上查到:早在2011年4月12日,国家发布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此原则规定含塑化剂原料的产品,应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确标示该产品含有塑化剂”,警示信息写明“塑化剂的相关毒性”,“本产品不宜贮存和输注脂肪乳等脂溶性液体和药物”和“新生儿、青春期前的男性、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宜使用本产品输注药物”等字样也应标明。
那么,生产企业和医务人员是否履行了警示义务?含塑化剂的输液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究竟有多大?绝大多数医院为何仍在对不宜使用的患者使用?
在郑州一家妇幼医院了解到,价格是一个很大因素,在全面推行医改的大形势下,医院为降低耗占比,不得已而选择价格较为低廉的输液器。将输液进行打包收费,在表面上降低了收费标准,但伴随的则是服务和安全的下降。
观点评论:生产企业在说明书中应履行警示及说明义务,医护人员对患者要进行宣教工作,这是医疗服务体系应具备的基本功课,患者不清楚消费的产品是否有害,是否应该使用,这本身就是医疗服务的缺失,在医疗改革的全面推进阶段,追求降价忽视安全这是十分危险的。难道中国的老百姓只能享受低廉的医保政策,而不能享受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这本事就是对医改最大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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