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姐妹们,先说说我的情况,我2007年12初4未婚生子生下一个男宝,后期和平分手,孩子的户口上在男方,现在我嫁人嫁到广东来了怀孕已经7个月了,老公是独生子女也是二婚,之前那段婚姻无小孩。我本人是湖北的,在广东办理准生证的话计生办这边的人说要未婚生子那个小孩当时上户口的罚款以及小孩现在户口的村委会的证明,如果回湖北办的话湖北的计生办的说法是要男方的未生育证明,以及离婚协议还有社区居委会的证明加区里的证明一起盖章,以及离婚证结婚证户口本,全部需要原件,我想问下,为什么需要我未婚生子的罚款证明,这不是为难我吗?我根本就和孩子他爸没有任何联系,是不是没有这个证明我就办不了准生证了?而且我和现在的老公应该属于政策内啊,为什么还要这么麻烦,湖北这边的计生办建议我生下来直接上户口,因为我们属于政策内,到时候直接交罚款1000就好了,是有这么回事吗?麻烦有同样经历的姐妹们帮我解答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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