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宝爸家贷了不少款买了房子,因为我婚前也买了小房子,他家说为了减少税,他们先办房产证,我们再领证,省得属于二套房,事后再加我名字,婚前承诺的。结婚前爸妈就是担心我们婚后的贷款太多,压力大,他们家彩礼回门酒的钱啥也没给。我父母没有计较,还给我陪了一辆几十万的车。结果婚后一直拖着没加名字,今天到银行开证明,结果不肯开,贷款三十年,新婚姻法之后,贷款不还清,就不能加,那我就没加的份了?我老公每月贷款还完之后就剩几百,家用经常都是我出钱,想想真不开心,买房子没问过我意见,结果惹出贷款的事,让我做冤大头。有宝妈懂法律吗?知道如果以后遇到意外,法律会考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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