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宝妈结婚了想自己买房的,因为结婚的房子是老公的名字,老公每个月的工资只够还房贷,老公的爸爸意思就是他儿子还房贷,我的钱拿出来养家,本来已经结婚了,双方就应该共同经营家庭,但一想到新婚姻法,就觉得这是不是对女方太不公平了,虽然没说让我还房贷,但我要养家,还是属于间接还款人,到时候孩子大了,自己老了,存款没有,黄脸婆一个,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所以,女人还是要多为自己以后打算!想想新婚姻法,我可不想替别人做嫁衣,所以一直有想买房子的打算,这样我每个月的工资就拿出来还房贷,他们也没什么好计较的。宝妈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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