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进的公司,试用三个月后转正,未签任何劳动合同。十二月的时候知道怀孕了,本来公司是说怀孕员工可以请假一年,但是请假期间生育险工伤险费用自己出,一个月也就二十多块。我就在六月前交接工作后,六月一号开始请假。但是我在六月十三号接到公司电话,说我工作未满一年,不允许请假一年,必须离职,并要求我十六号到公司写离职证明。我问那生育险能不能我自己出钱,公司再帮我买两个月。老板回答:这个不是钱的问题,等去了公司具体谈。十六号我去公司,也打印了一份离职证明。说到保险,老板说再让她考虑下,但是言语中就是各种推托,说公司不是慈善机构等等。今天财务打电话叫我明天去拿五月的工资,生育险只扣了这个月的(因为这个月头时老板说打电话给财务不给我买保险的时候),财务已经把我的买了。但是下个月的没扣,是不是不帮我买的意思?如果不给买,我是不是要在下个月买保险前去劳动局求助?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