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与北京市社保的在职宝妈,我想请教大家关于产假期间工资的问题。 请大家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产假期间的工资=北京市生育津贴。按照北京市生育险的规定,生育津贴的金额是女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应向生育部门申请这笔钱,再转发发给女工(好像有的单位是让女工自己到社保局去领)生育津贴的涵盖时间为总共休产假的天数。因此在产假期间,实际上工资是生育部门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的,而不是用人单位发放的。所谓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个概念,也是指的这笔生育津贴。而用人单位在女工产假期间不会在另外自掏腰部付给女工一份工资了。 因为最近家里有人说,产假期间可以领两份工资,一份就是上面说的生育津贴,另一份是单位发的基本工资。我在想,即便真是这样,是不是也是因为各单位内部规定不一样,有些效益好的单位才会再发一份工资给女工,而一般的大多数正式用人单位的女工,产假期间就只有生育津贴作为工资。我从我们单位同事了解到,生育津贴比自己正常的工资还会高一些的,因为是单位平均工资且不用上税。 不知道宝妈们有没有特别了解情况的帮忙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生育津贴什么时候能拿到?休完产假之后一次性拿到?还是产假期间按月发放?谢谢各位宝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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