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帖啊,心里憋闷,想和宝妈们交流下。
我是86年的,在公司已经工作五年有余了,工作很努力,做到了小中层,薪水也算可观。但是从2014年准备结婚开始,公司就一再刁难,先是领导谈话说这么早结婚不好。一边给我分析婚姻风险一边告诉我女人要有自己事业。
后来今年三月怀孕了,最开始请产前检查还比较顺利,到了孕中期干脆就搬出卫生部规定的产前检查11次,每次半天等规定来约束。。。现在好不容易到了孕晚期,本来身体条件很好,就等下周的B超检查宝宝发育情况了,公司人力隔三差五来电,先让停薪留职,后来说你回河XX公司工作吧(宝妈在北京),在宝妈利用劳动法先关法规严词拒绝后,又让我提前到十一休产假。全国人民都知道十一长假七天乐呢,这是法定的假日。如果十一休息,宝宝出生后只能陪到她两个多月吧,我很伤心,也对公司很心凉。想知道相同预产期的宝妈们还在工作吗?人事部门有没有类似的要求或者难为,咱该怎样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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