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2月结婚的,婚后一直和婆婆公公住一个屋,没有明确分家,但是户口本我和老公是单独分开的,2014年7月双方分别借朋友钱在县城开了个服装店,老公借他朋友5000,老公父母给借了2万元,由我经营,开店期间,我怀孕了,但没能保住孩子,婆婆让待家中养胎,因店面刚开业我在家待不住,再也是待家里太无聊,我就在家待了几天又回到县城店里,期间多次见红,于2014年9月经双方商量引产,今年7月房租到期,生意惨淡我便将店面转让了! 老公家目前拆迁开发,分了点拆迁款及安置房,拆迁款是按照宅基地分的!我和老公没有宅基地!拆迁款支票也就都是他父母的名字,安置房是按照家中人口分的,每人50平米!房子还在建设中。 因两人感情破裂,于2014年9月流产时就分居了,期间也无来往,两人也无共同财产及存款。如果现在离婚,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呢?拆迁款我能分吗?以及我单方面将店面转让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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