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突然收到法院的诉状,内容是婚后前夫在外问别人借的债务,被告要求我与前夫一同偿还。辗转反侧,觉得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个钱,也没有签字同意前夫借钱,也没有参与借钱,甚至连对方是谁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况且和前夫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况且当时前夫承诺如果开庭会出庭作证此事与我无关。就以为这个事情原告可笑怎么会告到我,信心满满觉得这个事肯定不是牵扯到我和孩子,绝对不会弄的我和孩子没有安身之所。 没过多久,开庭了,经纪能力有限,一人独自抚养孩子,选择了不请律师自己辩解。开庭那天,前夫没有出庭,我一人面对这冰冷的法律和对方伶牙俐齿的律师。 几天后,收到判决书,要求我与前夫共同偿还57万元人名币。犹如晴天霹雳,一个女人嫁的不好,落的离婚,没有要男人的钱,只要了孩子的抚养权,最后还得扛男人的债。 因为前夫在外做生意骗了别人很多钱,自己名下没有财产也无能力偿还这个57万元,事情就落到我头上了,结婚时妈妈给买的房子,付了45万首付,咨询律师,我跟孩子唯一的安身之所可能会被前夫的债务官司,招受法律的封房子。我跟孩子住哪儿去?我没有拿一份前夫的抚养费,一个人熬了一年,现在要我还这不明不白的债。法律为何如此不公平,我之后还能家人组织家庭吗?这个问题想都没想过,
如果当时离婚协议书里面,有写到双方并无债务,出现债务有欠在一方自己偿还这条,也可以申诉试试的,从你的角度来说是会很不甘心,很委屈,你的遭遇也值得同情,可婚姻法里面就是这样规定的,从我的角度来看,是不懂法,不知道婚姻法里面有这条,做事不够精明,不知道通过离婚协议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现在宝妈要做的是把损失降到最低和债权人去协商,看看可不可以分期支付,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求助当地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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