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人,目前在上班。户口在外地。前几天因为想问关于异地生产的问题,打电话给这里的社保局生育保险处咨询。竟然惊闻江苏出了新的保险报销规定,就是产假结束后仍须继续缴纳10个月(不知道是不是包含产假的4个月)保险才能领取工资补贴。生产费用可以上班后报销,但工资补贴就要等了。说是新规4月就出草案了,最迟10月份实施,江苏省都一样。就是为了防止宝妈生完领钱就辞职。关键我就是这样计划的啊,坑!有没有了解此事的宝妈?
我查到了,是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不足10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营养补助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听起来不像你说的那样,我的理解是只要连续缴满10个月就能拿到生育津贴和营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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