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称为产前检查。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身体各系统出现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若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妊娠的改变,则孕妇和胎儿都可出现病理情况。 通过产前检查,能够及早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和并发症,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异常,确定分娩方式。通常在怀孕后12周应做体检,为了自己和宝宝健康,孕期女性一定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但是,盲目的检查是会“打扰”胎儿的。 那么孕妇到底要做几次B超、选择在哪个孕周做才合适?这些都要由医生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绝对的规定。但是,医生推荐和建议全妊娠期无高危因素者最好至少接受4~5次超声检查,时间点和检查的主要“看点”大致如下: 第一次超声检查:在孕6~8周,主要是排除或及时发现异位妊娠(宫外孕)或异常妊娠(葡萄胎等),了解胚胎是否存活; 第二次超声检查:在孕11~14周,主要是做胎儿NT测量,结合孕妇血清血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 第三次超声检查:在孕18~24周,主要是系统筛查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此次超声检查尤为重要,因为,胎儿发育至这个时期,胎儿在子宫内所占的空间不太多,活动的空间较大,胎儿的活动较为舒展,超声可以通过多个观察角度观察到胎儿大部分的器官形态结构,筛查排除胎儿畸形; 第四、五次超声检查:在32~38周,排除一些在妊娠晚期才出现的胎儿发育异常,了解胎儿的位置、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的多少等;判断胎儿有无脐带缠绕、绕颈几周及绕颈松紧等情况,而且还能了解脐带的血流情况,评估胎儿宫内的安危。对临床医生选择分娩时机及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指标。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