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司人事通知我,我的劳动合同到十二月底就终止了,我今年九月份签的合同,签一年,终止原因是因为公司要裁员,但是这个时候我已经怀孕七周多,我必然是不同意的,但是这个时候 人事说是我自愿打的辞职报告,不属于公司开除! 插曲就是:十二月份月初的时候,公司要换抬头,就说要重新与在职员工签新的合同,所以当时每个人都签了,也没有人多想,人事说一月初重新签合同,谁知昨天就通知我今天不用去上班了,在我之前也有这样的被开除的员工,人事都反过来说是我们自愿签的辞职报告,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一方面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一方面人事又很嚣张,说我没有证据,气的昨天一夜睡不着,我也知道,就算赔偿也没有多少钱,但是觉得太委屈了,我想问问大家,如果去劳工局,会得到结果吗,或者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呢?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