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各种实验中,有一个特别值得一提。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工业生物检测实验室进行了一系列动物投食实验,在小鼠与恒河猴的食物中,荧光增白剂含量达0.2%,而狗的食物中更高达0.5%。这些动物们每日与这样的食物为伴,长达两年,各种指标却都没有显示出任何异常。测试的四种荧光增白剂中,就包括此次蓝月亮事件的主角二苯乙烯基联苯类物质。而与实验中给动物投加的剂量相比,添加在洗衣液中,又在洗衣过程中稀释近千倍的人的接触剂量,实在是微乎其微。
当然,即便是如此低的毒性,我国仍规定严禁增白剂添加于与食物接触的各类物质中,包括食品包装用纸,所以理论上说,消费者通过食用摄入荧光增白剂的可能性很小,主要是从皮肤途径摄入。由于皮肤表面覆盖有角质层,能严重阻碍真皮层以下各细胞对大分子有机物的吸收能力,因而相比于食用和吸入,大部分物质通过皮肤接触进入人体的难度大得多。更不要说,挂在皮肤上的荧光增白剂随时有被再次洗脱的风险,不可能慢慢等着被吸收。
评价一个物质对人体的毒性风险通常要看三个方面:一是该物质自身及其降解产物的毒性大小;二是人群可能接触到这个物质的剂量大小;三是该物质有没有生物蓄积性,会不会随着不断接触而在人体越积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