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妇女由于新生命的孕育,其心血管、消化、内分泌等系统都将出现各种各样的生理变化,这些变化导致此时的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都可能出现与正常人有所不同。 一般将妊娠分为3个阶段,1~12周末为妊娠早期(是胚胎脏器和器官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13~27周末为妊娠中期,28周之后为妊娠晚期(中期和晚期是胎儿的形成期,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经大体完成并继续发育,某些药物可导致胎儿发育异常) 妊娠期妇女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七项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懒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为孕妇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胎儿无害的药物。 2、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3、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4、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5、已肯定的致畸药物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6、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7、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妊娠期用药因同时影响母体和胎儿健康,安全用药显得尤为重要。 孕期的妈妈们,期待宝宝的到来,同样也关心宝宝在肚子里面的健康成长,所以千万不要忽略孕期的用药安全,不可随意用药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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