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問題想問下大家,究竟是我家裡人錯了還是我老公錯了 當初我父母借了30万首期,幫我們供了房子,說是供給我和我老公,但是當时我們四個一起去的銀行,然後銀行不批貸款給我老公,我和我老公一個月才12000人民幣,我賺了一萬他賺了2000,然後還卡數4000,留下1000做伙食費,其他供樓還外債,我父母一直對我老公很好,然後有一天我公公説名字可以加我老公或者做公正,我爸爸之前和我說過做公正給我老公可我沒有和我老公說,事後和我老公吵架,我收拾東北砸門回去,過了幾天我老公來找我,我爸爸説有時間就去做回公正,前提我必須和大家説,所有有利息的錢都是我爸爸一直上班幫我們一起還,他50歲,地盤公,每天6點上到12點,祇有星期日休息,我爸爸自己也要供房子供車,由於我是澳門身份,我爸爸做我們幾個的身份需要十萬,但也沒有找我們拿錢,現在我不讓我爸爸做公正給我老公,大家說我是對的嗎?你們覺得該叫我爸爸去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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