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4岁,怀孕刚20周,已在现单位工作一年半。怀孕5周左右就因为单位直属领导想要孕妇走人,说话很刺激人,动红保胎住院21天,出院医生开具休一个月病假条。怀孕12周又宫腔积液住院一周,医生开具休一周病假条,后面陆续每周到门诊开具休一周病假条。我们本市三甲,二甲医院统一的病假条开具规定是门诊最多开七天,住院开一个月,医生不能提前开具病假条,必须根据病情决定。我们单位2016年对有薪病假的新规定是要求医生一次性把要休的病假全部开出,不可以分几次开具病假。单位这么规定,医疗系统有医疗系统的规定。我只想休个有薪产假,宝宝和我平安。保胎是不是有薪假都不重要。唉。。。中国孕妇不容易啊。。。做好最坏打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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