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件特别恶心的事,真不知道去哪说理,自己吃亏,租房子签了半年的合同,交三押一,住了一个月不打算住了,想退房,房东只给退两个月的房租,押金不给了,说违约,后来一想不合适,就不退房了,接着租,谁知过了几天回出租房屋,里面竟然有人住了,很气愤地给房东打电话,问她哪里来的钥匙,我们还在合同期,为什么要私自配钥匙将房租出去,第一,我们的房子还没到合同,我也不欠你房租;第二,我们在中介签的契约还有;第三,钥匙还在我们手里,房租并没有到期。接下来,就吵,简直就是法盲……房东一家还骂人,说我们一会儿退,一会不退,可是我们的房租还没到期,你也没有退给我们钱,我们一开始就没达成协议,你干嘛就又把房子租了出去?太过分了,报警,警察不问,说让我们去法院起诉,是的,就因为这点纠纷就去起诉吗?难道国家就没有一项别的有效机构能处理这件事吗?感觉真是老实人吃了哑巴亏,没有出路,憋的好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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