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第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第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 报销标准: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30法定产假天数。注意!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报销时间:分娩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至25日受理。 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可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二、生育期间得医疗费 报销限额:1.北京产检报销最高限额1400元。也就是说无论产检花多少费用,最高只报1400元。2.生育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及分娩情况报销范围在2700元-4400元。 报销时间: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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