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正月结的婚,他爸妈当时为了办酒席什么的,有问别人借三万块。我和我老公说索性我们把红包的三万借他妈妈,他也同意了。现在我们没钱花了,用的基本是他妈妈的钱,我老公现在就不高兴了,说从结婚到现在我怀孕,花的都是他妈妈的钱,他觉得不公平。我这里有当时老公发过来的聘礼十万的支票,名字是我妈妈的名字,存了有五年。现在我老公就想把支票里的钱取出来,我不同意。我说,我们不是有借你妈妈三万吗?我老公就说,我们这段时间一直和他爸妈住在一起,花的钱都是他爸妈的,就想那个钱算是我们花的钱。我听到这里就不舒服,他家里又不是他一个儿子,还有他弟弟。又不是全部花在我身上。我就说,那要不这样,那个三万快钱就算给你妈妈的,那你当初说过,给这里的家长多少,给我那里的家长也多少,没有偏心之分。我老公是同意了,不过他说,如果给我妈三万,就在我家住一年。我就想,难道我们和婆家住一起是没道理吗?住在娘家有道理?再说,当初说房子的名字写我们的,现在房子名字也没改。我总得有个低吧。反正我就越想越亏。如果当初三万块不借他父母,现在还没那么多事情。借了之后,事情反而复杂了。真的不知道改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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