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终于怀孕了,非常开心和惊喜!然而好事多磨,我所在的集团目前已拖欠所有员工5个月薪资,但由于我怀孕了,只能处处忍让,即使生活压力再大,也不敢离职,因为离职后也无法就业。 但祸不单行,最近又突然告知我所在的子公司已在工商局备案暂停营业,于是给我们两个方案:要么结清薪资走人,要么待岗(待岗期间仅拿当地最低工资的80%,甚至还要求单休)。子公司40多人,就我和另外一个同事是孕妇,我们能预想到,后面等同事们被忽悠离开后,公司肯定会采取注销的方式与我们两位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到时候也只需要赔偿1个月的工资给我(刚到公司1年),那时社保断了,也没有工作了,本来好好的生育津贴也没法享受了……生活在二线城市,房贷压力和生活压力还是非常大的。 今天万般无奈下,去了劳动保障局的法律咨询科询问,并且写了仲裁申请,但律师一看到是我们公司,就直接回复说你们公司快倒闭了,现在最主要是赶紧协调拿钱走人,大家各让一步,不要拖到最后什么都没有了(这里意思很明显,也是让我们息事宁人,并且透露协调也只能协调总诉求金额的70%,我算了一下,要是只能协调70%,估计我连我被拖欠的正常薪资都不够),……可是因拖欠工资应该得到的补偿金1个月工资,还有我之前的加班费,以及未按照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所带来的生育津贴损失,这些法律层面上的应该给到职工的条款,因为子公司备案停业就不了了之了,最后再来个注销直接与孕妇解除劳动关系,仅赔偿1个月工资,其他像社保、三期工资都是枉然。 所以法律虽然很大程度上保护孕妇,比如:法律规定不可在怀孕期间降薪,不可开除孕妇。但万事皆有可能,而且还合法的情况下操作。我们集团有200多家子公司公司,集团可以在子公司一欠款的情况下就注销,这样就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堂而皇之降薪和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换作谁一直都无法接受,更何况集团还为其他同事制定集团内部调岗,却不给我和另一怀孕同事调岗,明显存在歧视孕妇,但这些都够不成证据……只能无奈! 想想也是很难受,别人怀孕在单位正常上班,还不能被降薪,而我却合乎情理的被降薪和被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