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哺乳假怎么算?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哺乳假是每一个新生儿母亲都非常关注的,因为这个假期关系到了他们的刚刚降生的小儿女,很多时候她们对于哺乳假都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呢?现在我们就来一些详细的了解一下。
按照国家规定,哺乳的妈妈是有哺乳假的,但是听我们这儿的人说,一般如果是小的私营企业很少有施行的,但是如果你提出来了,就应该答应的,这是你的权力。
关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详细的了解到哺乳假的一些国家规定,深入认识了这些规定可以使得妈妈们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哺乳的权利,同时能够争取更多合法的权益,为自己的小宝贝提供更好的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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