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育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中断缴费如何补缴及计算缴费年限?
(1)省内跨统筹区转移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生育保险费后,可视同连续缴费。由用人单位提交《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及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办理转移手续。
(2)中断缴费时间超过三个月或从省外转入到我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计算缴费年限。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满足什么条件?
(1)参保女职工: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