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一90后准妈妈因丈夫在登记结婚后不按婚前承诺给付彩礼并办婚礼,一气之下将丈夫告至法院起诉离婚。 准妈妈小灵出生于1991年,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镇的小王,相识后不久,两人便恋爱了,虽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但两人一直通过电话和网络联络感情。2014年10月,在家人的催促下,小灵与小王回到老家订婚,小王给付了20280元的订婚钱。订婚仪式上,双方父母约定在2014年11月初办理结婚酒席,结婚彩礼钱为8万元。订婚后,两人便名正言顺地在一起同居生活,不久,小灵怀孕了,并与小王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小灵多次跟丈夫及公婆提出要按农村习俗操办结婚仪式,但小王及家人却以各种借口搪塞,既不过礼也不办理结婚酒席,小夫妻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小灵见小王不履行婚前承诺,连婚礼都不给自己,心中充满委屈与后悔,便萌出离婚念头,于是起诉至湘潭县法院请求离婚。 接到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两人心平气和地化解分歧,归于和好。可在调解中,男方一家不肯让步,既不愿给付彩礼钱,也不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在小王所购商品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小灵的名字。哀莫大于心死,见丈夫如此绝情,小灵对法官说 “他们家人太过分了,仗着领了证,就以为吃定我了,欺人太甚,我一定要离婚”。铁了心要离婚的小灵放弃要求小王支付引产手术费的请求,并自愿一次性退还小王订婚钱2万元整,经协商,小王同意小灵提出的离婚请求,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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