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做这份工作一个半月,因为我应聘进去的是报关文员做了半个月吧,后面人事那边要求调岗,也请求我的意见了,我同意了试试,但是去到另一个岗位后感觉适应不了,做了半个月然后就申请辞职,到期日期为8月3号,但是这边需要填写人员调查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才能领辞工单,我是这个月17号填了交上去的,但是部门主管一直以没有招到人为由不签,所以辞工单也一直没拿到,那么现在我想到八月三号到期就不去了,这样的话公司会当我自离不给结算工资吗?我查了下劳动法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到期是可以结算工资的,但是我听说我们这个公司是买通劳动法的,所以很多都不按劳动法来,这样的话我如果到劳动局投诉有用吗?如果投诉需要些什么证据,因为没有拿到辞职书,只是提交了一份人员离职调查,这样算不算书面辞工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