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三个姐姐,就他一个儿子。婆婆瘫了很多年了,我还不认识我老公就瘫了的。一直都是我公公上班就顺便照顾他。就在我生我女儿还在月子里的时候。公公身体也不好住了几天医院。大姐在她老家,二姐三姐和公公婆婆一个地方打工,公公住院三姐照顾公公婆婆,两头跑,她就提出兄妹几个平出点钱她照顾着,毕竟她也有家庭。这问题就来了,她二姐不乐意,说他照顾的时候没说钱,姐妹几个就开始有分歧。我老公二姐发信息给我老公说,照顾她爸妈是我老公的责任,她们嫁出去的可以不用照顾,叫我老公把她妈接回家让我照顾。说我不就带俩娃,再顺便照顾她妈妈怎么了。不就洗洗吗。说我的孩子就妈妈带,他的孩子都跟着奶奶,不这样的话。她也不管她爸妈了,直接回她老家(嫁外地)电话号码换了不给我们说,打死不往来。 我想问律法有规定,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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