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跟我姐是一母同胞,和我弟是同父异母的关系,跟继母关系一般,小时候对我们都不好,没什么感情。但我爸生病后生活不能自理,都是她在照顾,对她还是比较感激的。我家在村里刚起了栋楼,算是给我弟以后结婚用的,起房子还欠了债,我们镇上还有一栋楼,比较老旧了,一直都是租给别人做生意。我爸去年过世了,我们就想着把我老公县城的房子卖了回我们镇上起(前几年买的,一直没人住,县里房子也没多大升值空间),房子我们姐弟三人平分,但首先要把我们的起房款收回来后他们才能分钱。我弟一个月两千多块工资,是不可能有钱来起房子的,他同意了,回去跟他老妈一说,他老妈不同意,说等以后他们有钱了自己起,我弟是那种没什么主见的人,交个女朋友妈妈不同意就分了。我姐听了很生气,直接告诉我弟这房子除非我们自己不要,在法律上我们姐妹也是有份的,大不了闹上法庭!我们这样做错了吗,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分家里的遗产了吗?村里征地每年都有征地款这些我们是不争的,只是想分镇上的房子,又不是独吞,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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