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经济适用房纠纷开庭,我的当事人是一位五六十岁的的大叔,无儿无女无妻子,单身一人,家境穷困,虽然接案时已跟他说过这个案子的预判合同无效,他虽早有心理准备,但在调解时候,听到法官说合同无效,需要退房时候,他不停的抹眼泪。我跟法官争取了很久,法官也同意把房子给我当事人,但是要交土地出让金,即便是二十万,我的当事人也拿不出。 那一刻,我的心真的很难过,如果我的父亲在世,也跟大叔一般年纪。当被告误以为我是大叔女儿时,大叔看着我半晌,呆呆地说,如果我有这么个女儿就幸福了。 我将尽最大努力去帮他争取补偿金,拿着这个钱,可以租房子直到老去吧。都说律师办案不能感情用事,可是,我经常会为他们感到难过,生活已是不易,奈何再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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