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提出的人格发展阶段理论,3 岁的孩子处于游戏期阶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强烈,同时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发展,自我统一性开始出现,而 3 岁前的孩子,这一切都没有出现,或者只是刚刚发展。
即使是有的孩子过于顽皮,体罚他的时间也只能提前到 1 岁半,对于 1 岁半以内的婴儿是绝对不能进行体罚的。
因为在这一年龄段,孩子的活动主要是满足生理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为吃、喝、拉、撒、睡带来的条件反射,是无意识的。
在这一阶段体罚孩子,会影响他们做出正常的生理与心理反应,导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在 1~3 岁的阶段,孩子处在自主性与羞怯和疑虑之间摇摆的阶段。儿童迅速学会走、爬、推、拉和交谈等许许多多的技能,学会了如何抓握和放开。
他们不仅把这些能力应用于物体,而且还应用于控制和排泄大小便。换句话说,儿童现在能"随心所欲"地决定做还是不做某些事情。
父母必须按照社会所能接受的方向,履行精心保育儿童行为的任务,而又不能伤害儿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如果父母使用体罚,儿童就会感到疑虑而体验到羞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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