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但是他的父亲不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在我这里,我问过律师了,他们说没有父亲的签字,孩子的名字改不了,可是他父亲,抚养费都不给,根本就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和责任。我现在已经再婚。所以想给孩子的名字改了随我姓。一个家庭三个人三个名字。这对孩子的心理影响也不好。对他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也肯定会有影响。而且孩子也特别同意给他改名字,可法律就是不允许。我不明白中国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他们维护了生父的权利,但是作为生父的他却没有尽到一点他的责任和义务,这叫公平吗?这叫法律吗?法律只考虑大人的感受,却没有顾及到年幼孩子的感受。孩子在未来的生活中将会面临怎样的境遇,他们年幼的心灵是否能承受得住。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律根本不存在。冷血无情的法律就是这样为百姓办事的吗?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大家帮帮我。我就是想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拜托了,帮我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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