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说明开这片贴的初始想法,我觉得咱们女性真的是很感性化的,有某个人对你好,怦然心动,海誓山盟,天长地久,未来美好的憧憬,呼呼的头脑一热就嫁了~当然还有未婚先育的、同居没领证的、试婚的、裸婚的、闪婚的、等等各种各样的开始,婚姻后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吐槽婚姻的,在婚姻中觉得自己过的不幸来此寻求帮助和安慰的,我想~我们是否应该真的去了解了解我国的婚姻法,而非在事情走到我们不愿看到的某步的时候再去寻求律师帮助,才开始想着寻找法律来为自己做辩护。
我们是否可以在宝宝树里一起学习婚姻法呢?至少在面对各种婚姻问题时,我们不慌乱,不过于迷茫,找不到方向。写故事的无可奈何,生无可恋,离奇坎坷,看故事的无能为力,劝无可劝。我们都是自己,不是别人,所以没办法做到“感同身受”。
我并不是学法律的,可真心觉得了解我国婚姻法是咱们每个女性的必修课,也是对宝宝、自己和整个家庭方方面面的保障,从法律视角审视自己婚姻的真实性,去解决婚姻中一定会面对的问题:钱、房、债务的分割;还有一些咱们可能面对的问题:小三、私生子、离婚等。
咱们的婚姻要为法律所承认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形式:登记制、仪式制、登记和仪式结合制和公告制。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
什么是合法婚姻?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得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且必须是男女异性,我国婚姻法不准同性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二)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三)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目的的结婚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一纸婚约为何重要,甚至很多人为此争吵不休?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在此法出台前,与之对应的有“事实婚姻”,大家知道什么叫事实婚姻吗?顾名思义,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婚姻指一切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1994年2月1日前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要起诉时双方已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即应认定为事实婚姻,而不能理解成“同居”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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