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站在传统道德的高度,是不是就可以不问缘由永远无条件将天平倒向老人一方?本文仅以媳妇的视角从法律人情层面探讨婆媳关系,内容尽量保持客观,不喜勿喷,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并分享自己的婆媳相处经。 为何要写这篇文章,这要从自己新晋为宝妈真正与婆婆相处时说起,可以说我也是万千宝妈中为婆媳关系困扰过的一员。婆媳关系千古难题,亲疏有别乃人之常情,跟婆婆做不到亲如母女并不奇怪。也正是经过不断地摩擦磨合之后,我才开始认真地思考中国的婆媳关系。 如今,在一群标榜为新时代独立女性的口中很流行这样一句话,“婆婆不帮带娃是本分,帮忙是情分”,理论上讲这话的确没毛病。但是小编敢负责任地讲,能说出这种话的人往往都已经有个通情达理的开明婆婆帮她带娃,或者至少是不存在无人带娃的烦恼,饱汉不知饿汉饥。广大婆婆更是将这句话奉为至理名言,“帮你带娃是天大的恩情,不给你带老了你作为媳妇也得好好伺候我”。背后的潜台词就是,我不给你带娃没人讲的,我是长辈是老人,你一个儿媳不孝顺公婆就是天理难容。所以广大媳妇有苦难言,碰到厉害的婆婆,说不得辩不得,不好好哄着供着使不得。 当然,还是有媳妇拒绝做沉默的羔羊。有些媳妇就辩解我怀孕月子期间未得到你任何帮助,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你不现身,我不给你养老也是本分,你自己子女才有义务------话没说完就被粗暴打断“你这是大逆不道”,就啥光街坊邻居的唾沫都能淹死你。老一辈没有文化有这样的观念可以稍微理解,有些身为丈夫的拿这样的说辞来教育媳妇当真让人莫名来火。这样的老公别说婆媳矛盾时充当润滑剂了,不火上浇油充当矛盾升级激化的催化剂就万幸了。 那万一碰到有文化有思想拒绝忍气吞声想据理力争以理服人的媳妇呢,是不是就可以治得了刁婆婆?你想多了,人家一句话噎死你“书都读到牛背上去了,谁让你嫁到我们家的”?典型的强盗逻辑,老人家无论做啥都不能说,她没文化她不聪明啊她岁数大她心理承受力差啊你怎么能跟她计较?说你错你就是错,没有道理可讲。你给她讲道理她就跟你耍流氓;你要想来个硬碰硬,搞不好就给你整出个一哭二闹三上吊,现在的大妈多出名大家心里都有数。 为什么有些婆婆可以这么理直气壮?因为背后有强大的传统道德给其撑腰!可以毫不夸张地讲,中国的传统文化、道德观对媳妇太不友好了。古有刘兰芝、焦仲卿,后有陆游、唐婉,被恶婆婆棒打鸳鸯抱憾终身,于是成就了千古名篇《孔雀东南飞》、《钗头凤》。传统文化是如何要求媳妇的呢?简单地说是“夫为妻纲”、“三从四德”,媳妇没有独立的地位。所谓“七出”更是将对女人的压制发挥到极致,女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把你休掉,不孝顺公婆的可以休去,丧夫之后鼓励女性守节做烈女,男人却可以理所当然地纳妾、出入妓院…… 好不容易到了现代,女性获得了解放理论上说有了平等的话语权,却依然有那么多男权至上的传统家庭以道德绑架之。小家庭不独立媳妇做不了真正的女主人,导致今日仍有众多夫妻因公婆而分道扬镳。小编熟悉的一位律师就透露,他多年的执业总结,80%以上离婚案件是父母掺和导致的。 产妇要求剖宫产遭拒跳楼身亡、不准媳妇剖宫产导致胎死腹中一尸两命的新闻,令多少媳妇自危。虽然新闻事件属极端个例,但某树逛多了也就认识到生活并不总是那么美好,现实中媳妇怀孕生娃婆家装聋作哑漠不关心当不知道的不乏其人,有婆婆带娃几天现分歧威胁要走的,还有闲来无事净爱挑拨两口子关系的。儿子面前林黛玉,媳妇面前王熙凤,如此婆婆堪当影视界最佳女主角。 婚姻本质上不过是种契约,之所以表现为男娶女嫁的形式只是对传统的沿袭,绝非意味着女人嫁过去就是附庸。时至今日依然有那么一小群人理所当然地以为娶媳妇就是找一个免费保姆,生娃持家伺候老人。殊不知今天的年轻妈妈,多的是事业家庭兼顾的,工作家务生娃养娃已经把年轻媳妇的精力消磨得差不多了,房贷车贷物价飞涨前所未有的压力都不曾比男人少担半分,若再有个不省心的婆婆时不时来添堵,想不抑郁都难。有个通情理的先生还好点,碰到个愚孝的妈妈永远都是对的可以理解的,分分钟对婚姻绝望。 那么,这些厉害婆婆的说法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脚呢? 答案是大写的“NO”。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对此也分条做了类似规定。事实上,从法律角度看,我国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比较有意思的是,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甚至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连《婚姻法》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也主要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至于儿媳,最多也就是要承担《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的协助赡养义务,婚姻消亡时协助义务自动解除。 我国法律中没有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与之相对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这样一来权利义务就对等了。所以,打着道德旗号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值得一提的是,虽未苛以义务,法律对儿媳赡养老人还是持鼓励态度的。《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难看出这是针对特定少数情况。 所以现在答案是不是很明朗了。幻想娶个保姆进门,以圣人标准要求儿媳,既要工作赚钱养家,还要带娃做家务,体贴老公伺候公婆,不能对公婆有怨言,否则就是不孝;婆婆呢,媳妇需要时当甩手掌柜,只等着老来媳妇义务伺候,是不是对自己要求太低了点,这样的传统思想观念在现代难道不是做白日梦?女人结婚找的是伴侣配偶,不是祖宗。书本文化教会我们要做个独立有尊严的人,逆来顺受不在我们认可接受范围。 如果动不动就拿传统道德说事,企图以道德来约束媳妇,问过道德它愿意了吗?倘若真有一个所谓道德原则只对你苛以义务毫不顾及你权利,它真的道德吗?这样的道德,不过是被一群不懂法思想却极其封建保守的人拿来绑架你的武器罢了。 此文旨在反驳道德绑架儿媳绝非否认婆婆的贡献,对于大多数为家庭奉献牺牲的好婆婆我们充满敬佩感激,笔者坚决赞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助。最后,愿所有婆媳都能善待彼此,希望这是出于本心而非义务。
现在怎么这么多人结婚就惦记着离婚分财产的事,搞得跟豪门有好多家产似的。我现在里外不是人,她自己身体不好又玻璃心爱生气,长胖导致血脂问题加重人显得没精神,现在她家所有人都说是被我整的,心情不好导致的,明明过年时还没跟我们一起生活就说头晕啥都干不了的,冤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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