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三十年前在苏州市某公用事业的国营企业上班,有一个小上司,名唤D公。
D公甚是聪慧,颇有抱负。有两大特点:一是胆大心细;二是喜好女色。早在90年代初,还作为国企职工的时候,就用自己不多的收入在当时刚刚兴起的夜总会里泡妞(尽管当时他早已结婚生子)。泡妞时总是夸下诸多海口,诸如承诺为妞购买名贵首饰衣物等;事后手头拮据,只能四处借债。创下了当时贷款泡妞的社会新风尚(反观很多人到现在还不敢贷太多款买房呢)。
90年代是冒险家的乐园。D公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搞物资采购,很快发了一笔小财。于是便养起了小蜜。我所知道的一个是某夜总会的小姐,面容清秀,身段妖娆。这里我们就叫她小李。
为啥叫小蜜而不叫二奶呢?以我的理解,只有建立了稳定同居关系才能叫二奶。而只是定期嫖的,就叫小蜜。这个下文还会提到。
D公为了小李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不光是像祖宗一样供着,还设法帮她洗白身份——在苏州市中心地段承包下一家夜总会,让小李当个副总。
这家夜总会的名字我在这里透露也无妨,叫做“天然居”,其营销标语是“人上天然居,居然天上人“。当然,目前这家夜总会在网上已经搜不到了,已经成为古迹一般的存在。
D公自己忙于生意,于是天然居便撒手给小李去管理。其后果可想而知——人浮于事、门可罗雀。倒是我爸带着我几乎每周都要去光顾(后来我爸自己也开起了夜总会,虽然最后破产了)。实在没生意的时候小李就在夜总会场子里打起了乒乓,当时我也和她打过。
很快,天然居就严重亏损面临倒闭。而D公和小李的关系也出现了裂痕——D公为了小李大手笔撒钱习惯了,渐渐自己不算丰裕的库存就底朝天了。
一天D公来到我家,我正在做作业。就听到D公声泪俱下的跟我爸倾诉——小李弃他而去了,而他是真的喜欢小李。当时我爸怎么安慰的就不记得了,只是D公那痴情汉的模样,都过去二十多年了还是印象很深。尽管——必须指出的是——D公泡的小蜜可远不止小李一个。
但是D公很快就东山再起。世纪之交的时候,正逢国企大刀阔斧的私有化改制,管理层收购。于是D公使尽浑身解数筹集了800万(那个年代的800万自己想象一下),再买通评估机构对国企资产低价评估,于是几乎空手套白狼——用800万收购了当时价值至少六七千万的国企股权。
D公摇身一变,从一个小头目成为了真正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