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分娩”的是与非
“水中分娩”在国内已经流行了很多年,甚至成为高端产科服务的标配。在“水中分娩”刚引进中国时,质疑的人很多,最近几年接受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在2014年4月发布关于“水中分娩”委员会意见,再次引起争议,究竟要不要继续推广“水中分娩”又陷入僵局。为了让大家有个正确的了解,我把这一ACOG委员会意见的摘要翻译出来。
ACOG委员会意见:水中待产与分娩
在过去一二十年,水中待产和分娩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受欢迎,在第一产程水中待产可以减轻疼痛,减少硬膜外麻醉镇痛的使用机会,还可以缩短产程。但是没有证据证实第一产程水中待产可以改善围产结局,它不应该阻碍其他医疗护理措施的执行。第二产程水中分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也没有给母亲和胎儿带来好处。基于以上的事实和一些新生儿罕见但是后果严重的个案报道,水中分娩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实验性的方法,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临床研究。计划在第一产程进行水中待产的机构应该制订相应的临床方案,选择合适的候选人,维护和清洁待产浴池或浴缸,采取感染监控措施。在水中待产时,以适当的时间间隔监测母亲和胎儿情况,如果出现母亲和胎儿状况时要及时安全地将母亲移出浴缸。
对于以上的委员会意见,有专家解读为ACOG不支持水中分娩,这其实是一种误读。大家看看这篇文章的原文题目“Immersion in water during labor and delivery ”就会知道这说的是两件事情:“水中待产”和“水中分娩”,而国内笼而统之地成为“水中分娩”。对于“水中待产”,目前累积的证据基本上是正面的肯定,因为这可以帮助缩短产程,减轻产痛,减少硬膜外麻醉镇痛的使用机会。对于下面一句话:“但是没有证据证实第一产程水中待产可以改善围产结局”,本人持保留意见,因为“水中待产”的主要目的不是改善围产结局,它能够缩短产程和减轻产痛已经足够了,干嘛要指望它改善围产结局呢?对于另外一句话:“不应该阻碍其他医疗护理措施的执行”,我是支持的,水中待产和分娩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因此嫌麻烦而不对母亲和胎儿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和监测。至于“水中分娩”,委员会的意见是审慎的,虽然样本数量不多的随机对照研究没有发现“水中分娩”会对母亲和新生儿带来不良后果,但是零星的报道认为“水中分娩”时如果胎膜破裂,会增加母亲和新生儿感染的风险。另外一个担心是“水中分娩”时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吸入池水或窒息。
我本人的看法是:要科学理性地对待水中待产与分娩,既不应该盲目推广,也不应该一概否定。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推荐水中待产,对于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开展水中分娩的临床研究。为了让更多的人接受水中待产和水中分娩,首先要改变孕期锻炼的观念,鼓励准妈妈在孕期游泳,如果在孕期连运动也不坚持,更不肯下水游泳,就根本不要指望她会接受水中分娩了。其实,除了水中待产和水中分娩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方法可以帮助促进自然分娩,例如自由体位待产,自由体位分娩。水中待产和水中分娩只是一种选择而已,我们不必太过于纠结。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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