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从恋爱时就双方家庭存在观念上的很大分歧,但还是结了婚,婚姻期间女方基本上就在娘家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加起来两年不超过2个月,并且他妈常参与我们的生活并经常招到蔑视(因为他妈认为他女儿漂亮随便能找个公务员,可我是个城里的一个小司机,导致我们矛盾越来越深,跟本就不想见到他们,婚姻基本难以维持,但还是在少许的相处中怀上了孩子,当时因考虑到刚结婚经济压力大,我每月到手的工资也就2500元,我们一年也没怎么在一起生活,我在外地工作,我还有房贷,一个月要换2200元的贷款,等我从外地回来了,老婆看没有给他钱,而且他花钱还是很厉害,他就提出要跟我离婚,后来他把他爸妈叫来了,来我家里就一顿骂,还砸我家东西,很多因素吧!我决定跟他女儿离婚了,我妈不让我签字最后我还是偷偷的签字去了,因为我说孩子我要抚养,女方同意了,还说不见孩子了,抚养费一分不给,就这样我们离婚协议上写的孩子抚养费不要,孩子抚养权是我男方,离婚的时候他妈妈还跟着他女儿去的,给他女儿灌输跟我离定了的思想,但是他的女儿想离婚以后在打官司要回他的女儿,我的女儿现在一岁零八个月了,谁能帮帮我,告诉我女方以后还有要回孩子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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