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公司做财务,怀孕后人力部说要7个月就休产假,产假天数就是国家规定天数,而且请假期间五险一金公司部分和个人全部要自己个人垫交,休假前就要交给公司,我解释说我身体状况可以,而且离家近,想晚点休好后面多留些时间照顾宝宝,人力部说要部门领导签字,现在部门领导已经签字了,但是人力部还是不给我签请假单,说是要我改日期马上休,现在离预产期还有一个多月(5周,我计划是再上两周,提前3周休),最开始他们问我什么时候休假包括领导我都回答的是这样上到月底(也就是提前3周休),而且现在我也没什么不适,公司就要强迫我休假了,怎么办?对于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和霸王条款制度我实在感觉难以接受,附公司制度照片,大家看看他们有没有权利强制我提前休产假
我们这只有7个月开始少上一小时班,如果提前休产假都按病假来,打八折工资不上班,正真产假从预产期前半个月开始算,这也是国家规定吧,7个月就休产假后面月子过了岂不是就要上班了,你了解下劳动局那政策没这样的
什么霸王条款,我们这进来签合同不可以是孕妇隐瞒,但是有个人真是怀孕了进来的过了试用期就跟公司说怀孕三个月了,然后公司没办法开除,上海有规定任何原因都不能开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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