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绝大多数的准妈妈都是职场女性,怀孕期间以及生产之后,她们在就业或者复职时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甚至是“刁难”!
为此,整理出了一份女性孕期、生产后该享有的“特权”,快拿起法律的武器好好保护自己吧!
一、怀孕女性的权利须知:
1、享受不被辞退权利
孕期被解雇:可分为依约解雇、未依约解雇。前者是女性就职时签署了“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协议书;后者是没有签署此类的协议书,怀孕后却遭到雇主自行解雇。
产后被解雇:生产之后再回职场,却遭到雇主解雇。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即使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书,但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属于无效的协议!)
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享有不被降低工资权:我国实行男女同酬,不得在女性怀孕、生产、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孕期禁止从事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作业:禁止孕妇从事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工作,禁止从事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孕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夜班劳动:女性怀孕之后,应当根据医务部门开具的妊娠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二、女性产后的权利须知:
1、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流产之后,根据医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予以一定的假期。具体时间没定,各单位酌情考虑。
丈夫的陪产假:晚育的,陪产假在7~10天不等。
2、关于哺乳期:
未满1周岁的婴孩,每天都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每多生一个孩子,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家离单位较远者,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婴孩未满1周岁的准妈妈,不得安排夜班或加班;不得从事含有有毒物质的劳动。
三、如果发生争议,解决方法如下:
当孕妈妈或者哺乳期的妈妈们权利受到侵犯时,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从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各位身在职场的孕妈妈们能够理解,并好好的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犯,享受快乐、无忧的上班时光!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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