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 、签订借款合同。 6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置条件: 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5 、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 、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 、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 、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 、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