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怎样的绝望,让这位产妇宁愿选择跳楼。到了现在,医院和死者家属双方还在为“真相”各执一词,双方还在微博上发布各种“证据”,认为责任在对方不在己方。整个事件迅速发酵,引起社会关注。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可是这次的产妇坠楼事件里,同为女性,我们或能对她的绝望感同身受,也能对她的死亡心存悲哀。而她的家人,丈夫公婆,是在忙着为自己辩证,还是在忙着索赔? 产妇住院知情决定书 对,最后你死了,那个你授权的丈夫,对你顺产还是剖腹具有所有决定权的所谓丈夫,法律上并无什么责任。甚至还可以利用你的死,很好的索赔,跟医院要个几百万,拿着你的命换来的钱,逍遥的过下半辈子。说不定还能再娶个漂亮媳妇。 我明白她的疼,她遭受的酷刑,她的眼泪甚至她的血,更明白疼了八个小时仍然等不来丈夫同意剖腹产意见的绝望和但求一死。只是,也更心痛她的选择。 那么,产妇的命,真的是捏在婆家手上吗?在孕妇要求做剖宫产手术,医生也建议做手术的情况下,家属一旦反对,这手术真的不能做了吗? 理论上说,产妇本人可以自己签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实施特殊检查和手术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 ……” 那么,问题又来了,产妇是清醒的,而且本人强烈要求剖,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算数?为什么非要外面的丈夫签字才能手术? 也许下面这段话能回答这个残酷的问题: 产妇本人可能在手术中死亡或失去意识,届时签字的效力可能会被质疑,比如说产妇疼昏了,意识模糊等等。医方是很难自证产妇是自愿而且清醒状态下签字的。死者家属会来闹事。 产妇自己的亲妈、亲爹签字行不行? 法律上是可行的。但是,在基层医院,法律根本没有威慑力!医院就是惧怕医闹,所以在产妇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本不敢决定帮产妇剖腹产!而且如果孩子也在手术中死亡,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他在法律上主张权利要排在娘家人之前。 说到底,二十三条也好,知情同意书也好,产妇的哀哭挣扎也好,娘家人的守卫保护也好,真的要是碰上一个死不要脸脏心烂肺的孩子他爹,都没用。 我只是觉得,这样死去,真的太过不值得。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中国传统女性,何其悲哀,最终只能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现在其他妈妈们,是不是真的得对身边的男人说声:“谢谢你当年不杀之恩?” 在2017年的今天,发生这样原本不应发生的惨痛事件,实在让人感到愤怒的同时,又感到这个世界何其可笑。 100年过去了,这个世界还是老舍的《抱孙》里的那个世界 ,老舍先生1933年就预见过的事,到现在还发生着。 时代在变,人心不思变!女性怀孕生产之路,或许依旧艰辛。 (图片文字摘自老舍先生《抱孙》) “谁家生孩子不流血,连个孩子都是生不出来,还有什么用?”“人家别人都顺产,就你矫情”“顺产以后你和孩子身体都好,剖腹产以后小心腰疼”“顺产的孩子更聪明”... 这种声音不绝与耳。其实孩子的智商只跟基因有关,跟顺产还是剖腹产真的没有关系。 你不坚强,真的就没有人替你坚强。不要将活和死的决定权利,轻易交到任何人手上。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自己的生命最重要。再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值得珍惜。 愿天下所有女人都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坚强勇敢,珍惜自己。 我再也不愿看到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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