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20周起就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但整个孕期做B超最好不要超过以下3次:
第一次:孕20周左右。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的最佳时期。
第二次: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部、心脏的畸形情况。
第三次:足月妊娠(孕37~41周)。此时需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脐带的血流情况,评估胎儿宫内的安危。给临床医生选择
分娩时机及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指标。
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母体酒精中毒;高龄孕妇及不正常孕产史;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上述3~4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及胎位不清,还需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B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