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事非意愿妊娠。实行生育登记记录,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建议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架河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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