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混血。母亲江苏户口,父亲加拿大。出生证是英文名,没有上中国户口。给她在加拿大领馆办了加拿大入籍,领了加拿大护照。现在圣诞节要带孩子出国两周探亲,不是去加拿大,是去欧洲国家。所以就去我们这边的出入境管理处办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出入境的工作人员说,这个证三个月有效期,有效期内可以一次出境、一次入境,所以我能带着孩子出去和回来。
本来觉得没什么问题,没想到问题来了,我属地的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孩子是持外国护照的外国人,因此要办理中国居留许可(估计他的意思就是中国签证吧),小孩有了入境和居住许可,到时候才能离境。。。然后说让我先去办退中国籍,再办签证。。。还说我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居留,还得交罚款。
我真是被搞迷糊了,出入境的工作人员说孩子是中国户籍,属于国籍冲突,因此只要办个通行证就能走和回。派出所的户籍警又说孩子是外国户籍,不可能持空白外国护照出入境。
求助各位有经验的混血宝妈,我该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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