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动法有明确条例,不得辞退哺乳期的员工,但是2B的部门领导还是通知让走人,说2吧他好像又知道所以所有的通知沟通都是电话(工作的不在一个地方),当被拒绝后公司人事开始介入,谈判公司同意赔付,但需本人写离职书!在确认赔付协议是发现公司只给正常员工的赔付,于是提出异议,哺乳期必须赔付是双倍,结果,奇葩的公司商议后给出,作为老员工,公司希望继续能留下工作,会给安排新的工作!愤怒中,这样玩弄于人,发此贴,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对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能做劳动仲裁,去告公司,拿回应得的!在此先跪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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