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产假回归工作第一天,老板喊我进去问有没考虑做全职妈妈,晴天霹雳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在公司8年了,是外企,这个老板是2013年来的,我在2007年就入职了,开始相处的还很好,后面就磨合不了,刚好在我怀孕本应签无固定合同的时候,被他向总部申请顺延合同至哺乳期,但是现在隔哺乳期合同还差半年到期,他就要辞退我,想咨询各位懂法律的妈妈怎么赔偿,我跟公司已签了三次合同,再则面临哺乳期,其实我个人还是蛮想在家带小孩的,但迫于经济压力,又不能放弃工作,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觉得好可惜!有宝妈知道怎么赔偿吗?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