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脏病患者。心脏病的严重程度可以依心功能的分级来衡量,一般分为四级。一级心脏病患者能胜任一般的体力劳动,如行走及日常体力活动;二级心脏病患者对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时即感疲劳、心慌和气急;三级心脏病患者对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适,但稍加活动即感疲劳、心慌、胸闷或有轻度心衰现象;四级心脏病患者做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慌、气急、有明显的心衰现象。 当心脏病患者有下列情况的任意一种,均不宜怀孕: (1)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行手术者。 (2)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 (3)心功能三级或三级以上患者。 (4)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者。 (5)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 由于女性在怀孕后体内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有些变化会增加心脏的负担,如胎宝宝的逐日增大会使准妈妈感到胸闷、气急、心慌。如果准妈妈的心功能不良的话,就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对母体及胎宝宝都是很大的危险,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到准妈妈和胎宝宝的生命。 有心脏病的准妈妈在怀孕时特别要注意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每天应至少有10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要避免或及时治疗贫血,因为贫血会加重心脏的负担,造成恶性循环,容易发生心力衰竭;还要防止感染发生,因为任何的感染都有可能造成细菌性心内膜炎。此外,有心脏病的准妈妈在用药上要特别小心,特别是强心药,一般情况下不主张使用;抗凝剂的使用也要小心,有的准妈妈曾做过人工瓣膜移植手术,必须要用到抗凝剂时,在怀孕期间要特别注意用法与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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