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14年,在外地经商,有2个孩子,婆婆就给了一年带孩子费用,平时对我们比较冷漠。剩下是我把妈接来带了10年,这期间婆婆借给二姑子8万说是帮她去炒股,钱没赚到,剩下的钱分六年给掉。5年前公公来帮我看厂房,来之前我们答应给他2万块钱,伙食五百一个月,一直付到现在。每年回家过年,公公的工资都要交到婆婆手里。去年家里拆迁,两个姑子吵着回来要分家产,为这事我跟他也吵了有段时间,最后,他妈拉着她侄女,2个侄子3个子女加他老2口7人签了份协议,内容就是:1两个姑子各分15万一个,剩下的给儿子买厂房,但钱现在没有,第四年付5万块钱一个,分三年给清两个姑子,2前三年的租金算是帮我们还房贷,第四年往后租金6万要交婆婆,他们在这边安家养老,每个月还要给1000块钱一个月的伙食费。当然前三年也没收到的租金分十年当中给亲清。老两口生病了,三个子女在医院里轮流服侍,如果在家生病了所有费用是我们的,养老送终是我们的事。大家帮我评评理,我婆婆这样的要求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