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相亲认识的,因为他们家征收,所以我们属于闪婚,老公家有两兄弟,老公是大的,弟弟先结婚了,就自己立户了,我们户口就跟着公公婆婆了,征收以后,公公婆婆把钱分成三股,不过因为上面有规定,有的钱必须要买房才能拿到钱,弟媳娘家给她们选择了一门生意,要投资几十万,弟弟她们没那么多钱,因为我们的户口是跟着公公婆婆的,公公婆婆买了房,我们的钱就拿到了,弟弟他们没买房,钱就没拿到,公公婆婆就叫我们买房,理由是我们现在不知道做什么生意,我想也是,反正迟早要买的,所以公公婆婆就去到处问房子,等房子确定买了,房产证上,却不能这老公的名字,理由是写老公的名字弟弟他们的钱就拿不到,只能写公公的或者写弟弟的。最后的结果是写了公公的,他说到时候写个证明,证明这房子是我们的,我能说公公婆婆偏心不?
这不是没办法么,弟弟也是你公公的儿子,老人肯定要给自己孩子拿到钱啊,好歹写你公公名字了,难道写弟弟的啊,你们出钱给他买房子啊?你要是呕心房子写你公公名字,现在就去公证处办个公证就行了!具有法律效应,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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