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6年了,男方老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我看孩子,说我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当时协商离婚是说按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支付。16的时候我再上班,每个月工资扣了社保医保发到手1600.每个月给了现金200.英语兴趣班一年2500左右,16年上半年报作文800,下学期在班主任那托管我出了1200.暑假兴趣班1000,出去旅游用了1600左右孩子一个人。暑假两个月没有给现金他家,在我这住了40多天。寒假在我这住了半个月没有给现金。16年12月份我因为怀孕了辞职了,12月份给了200,1月份报了个英语兴趣班交了1000.孩子放假到开学在我这住了20多天,到开学前才回去。所以1.2月没有给抚养费,但给了1100的压岁钱带回去了。3月份因为准备给孩子过生日估计会花到800左右,加上订了照片给孩子买了鞋子,我跟他家说下个月一起给,现在他家已我没有抚养孩子不让我看孩子。在我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抚养费按什么参照来给,我给孩子买衣服报兴趣班什么的不能算抚养费吗?我们这的平均工资1530元一个月。是不是给现金才算抚养,现在他们要求我每个月给1000.兴趣班还得我出。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太过分了。我可以拒绝吗?每个月把孩子接过来我都要用200到300.前夫家说这些都不算抚养,只有给钱他们才算抚养。但我确实没有什么钱了,离婚后的工资大部分用孩子身上了。现在没上班靠现在老公养,每年要他拿快2万的钱养我儿子,他不同意。平时过来吃吃喝喝,出去玩,每个月给200他愿意,兴趣班我自己用自己的零花报了。我要抚养权,他家也不给,就要钱,没给就不让看孩子。现在从法律上我可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一家人都不讲理,更本不考虑孩子,说我要知道为孩子考虑就不应该离婚。我说我不离婚要养你一家,离婚我只用养我儿子一个,我生的我养应该,凭什么养他跟他父母。就说我嫌贫爱富。居委会都不愿意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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